一、根据档案管理规范、规定要求,确保档案安全,入库档案原则上不得出馆,特殊原因应报馆长批准,派专人监管。
二、本馆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降标和放开部分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常发改价服[2017]270号)实行免费查询、电子档案拷贝。
三、为保障档案管理系统安全,电子档案拷贝优盘必须是未启用的新设备。
四、查阅、利用城建档案人员须持有效证件:
1、城建档案形成者查阅本单位的城建档案,须持本单位正式介绍信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查阅非本单位的城建档案,须持有城建档案形成者的委托书、介绍信以及本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原建设单位同意查阅的授权书。
2、港、澳、台胞应凭护照及市侨办或台办等相关部门的介绍信或证明。
3、外国人应持市安全局介绍信或证明及护照,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有关单位批准。
4、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律师查阅城建档案,必须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公函及查阅者的有效身份证明。
5、建筑物所有人查阅城建档案,须持有本人建筑物产权证明文件,如需查阅所在小区其它配套设施的须同时提供本小区物业公司或社区介绍信。
6、本规定中所涉及的证明材料(或文书)使用有效期均为:自开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有效。
五、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员在查阅、利用城建档案前,必须配合城建档案馆管理人员对所持证件及介绍信、公函进行审核、登记,并注明利用目的、利用方式。符合本馆规定的(特殊情况要经市住建局或有关单位及馆领导批准),根据查阅者提出的要求进行检索,调阅档案。
六、查阅档案一律在阅览室或自助查阅室,查阅档案者应对档案的安全、保密负责。严禁在档案上圈点、划线、注字、涂改、裁剪、折叠、污损、拆页及拍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摘抄、描绘、复制档案资料或私自将档案携带出馆,违者按情节轻重取消阅档资格和赔偿损失或提交档案执法部门处理。查阅档案者应爱护阅览室内物品,保持肃静,严禁吸烟,如发现档案损坏和丢失现象,要追究其责任,并以档案价值大小数量多少进行罚款。
七、提供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本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的城建档案,利用档案原件只能在本馆内进行,不得将档案原件带出馆外,更不容许外借。特殊情况要经馆领导研究同意,再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档案馆对外提供的原件复印件,加盖档案专用章后与原件有同等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
常德市城建档案馆